剛才無意間聽到Miss A說到這句話。 (覺得很
!)
送(寄)出去就要忘記
之前也希望寄出的信,能夠得其他人的回信。 (但大多不會有人回信的。
)
我們通常是這樣
寄出去的禮物,也期待能收到別人給自己的禮物。
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那些閒功夫理你的。
後來,慢慢就會了解到
「付出就要求回報」
這樣的動機本身就有問題。
「給予」本身就是一種「獲得」。
其目的並不一定是為了他人,而是為了自己
在送(寄)出去的當下,你就已經獲得了。
只是在於你(妳)有沒有收到(知道)而已。
最後問一個充滿哲學性的問題
要如何證明一個人存在於世或曾經存在於世?
P.S.
This mail will self-destruct in five seconds.
~Mission Impossible
信件將於5秒鐘內自毀。
~虎膽妙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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